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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制度

2023-04-19 02:37:25

1. 借阅证的办理与注销

⑴ 凡本校正式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(或所在单位出具经人事部门认证的证明材料)办理借阅证;凡已注册的在校学生由所在班级集体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借阅证。办证地点位于图书大楼4楼412室。

⑵ 办理借阅证时,教工应提交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1张。学生由班主任到图书馆领取并按照学号、姓名顺序填写全班学生办证信息表,汇同学生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1张,一并提交图书馆。

⑶ 读者离开学校前(包括学生毕业离校、休学、退学、进修结业和教职工离职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,持本人借阅证和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。然后,方可由图书馆在本人离校通知单上签注图书已清还证明。

⑷ 凡读者未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清书退证手续而离校者,则由办理离校手续的相关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责任。

2. 借阅证的管理与使用

⑴ 借阅证是读者借阅图书和馆内阅览书刊的有效凭证,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,并自觉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检验。

⑵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,请勿将借阅证借予他人使用,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者,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,并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下列处罚。如借用他人证件,将暂停持证者与转借者借阅权1个月。如冒用他人证件者(如偷、捡别人借阅证恶意使用者),暂停其借阅权1-3个月,处以50元罚款,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记录备案,并通报学院有关单位。

3. 借阅证的挂失与补办

⑴ 读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借阅证,如借阅证丢失,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及时到图书馆借书处声明挂失,凡挂失前所有已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归还或赔偿责任。

⑵ 读者借阅证挂失后,并已清还挂失前所有已借图书者,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补办借阅证,同时需缴纳一定手续费。